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项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川大研[2021]24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且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
因以下学生无法联系,《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学院联系电话:028-85460836
邮箱:postgraduate_scuee@scu.edu.cn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基础教学楼A座22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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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1日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告知公告送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