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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英语高级培训班第七期的通知

日期:2016年05月25日     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太阳集团tcy8722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外语水平,建设一支国际化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校近期将举办“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英语高级培训班”第七期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强化培训使学员具备出国培训、进修、访学和攻读学位期间的实际英语应用能力,特别是英语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能力,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四川大学出国培训部组织的公派出国人员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公派出国的外语水平要求。

二、培训内容

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班要求组织教学,中外教共同执教。开设听力、阅读、写作和英语国家文化背景等课程,从听、说、读、写等方面系统地提高学员原有的英语水平。

三、培训对象

年龄在45岁及其以下的我校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岗教师。本期计划名额数为30人。

四、教学安排

培训阶段

内容

时间

学时

第一阶段

以拓宽加深英语知识、提升双语教学能力为主。

2016年7月18日~8月26日(周一~周五)共 6 周,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20

210学时

第二阶段

以应试为主。结业时,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英语高级班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2016年9月5 日~2016年12月下旬,每周一、三、四晚加周六全天上课。

周一、三、四晚7:00—10:00,

周六全天,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284学时

  五、培训管理

1、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参加学习。根据出国人员培训部考勤记录,学习期间不遵守学习纪律的,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周的不发结业证书,无故旷课5天者取消学习资格,不予报销培训费。

2、各学院要合理安排参加培训教师的工作,使其有充足的时间学习。教师参培期间,工资、岗位津贴及其它待遇不变。

3、参加培训的教师培训结束后,参加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英语高级班全国统一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外语合格资格证书。凭合格证书到学校人事处全额报销培训、教材及考试费用,且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免试英语;成绩不合格者,学校不予报销参加此次培训产生的费用。

4、开班后无故退学,恕不办理己垫付培训费的退费手续。

六、报名事宜

1、培训费用:培训费由参培人员在报名时垫付,培训结束后,按学校规定报销。

培训费

第一阶段培训费:3240元/人

总计:8480元/人

教材费:450元/人

第二阶段培训费:4590元/人

考试报名费:200/人

2、填写好《四川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英语高级培训”报名推荐表》(http://rsc.scu.edu.cn/rsc/news.html?newsId=632)到人事处青年教师科签字盖章。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5日-6月2日。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351室,电话:85403799。

3、人事处签字盖章后,统一将报名表交出国培训部,短信通知学员,带一寸证件照片六张、培训费用到出国培训部报名。

4、出国培训部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6月4日-6月10日

地点:四川大学出国人员培训部1楼108招生办(研究生院旁)

联系电话:85405432  85401111

联系人:屈老师 

                      人事处

                                                                           2016年5月25日

电话:028-85405614
传真:028-85405614   邮编:6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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